EN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0-08|点击数: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数据采集工作。

长:邢国明

副组长:方    李卫祥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规划合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团委、图书馆、各学院(部)、各研究所(中心、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合作部。

二、工作内容

我校2020年填报的质量监测数据表包括基础表和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基础表共涉及7大类、77张表格,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涉及4张表。

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和《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附件2),了解相关表格的指标解释、内涵说明及填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山西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其中红色字体是与2019年相比有变动和调整之处)。

 责任部门负责向协作部门下达填报任务,并负责相关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审核合格后负责上报。协作部门配合填报。

各学院(部)、研究所(中心、院)进行数据填报时应以新成立的学院(部)、研究所(中心、院)为单位填报,原农科院并入学院的研究所(中心)的数据单列。

三、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与培训(10月10日前)

1.分解数据采集任务到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

2.为各责任部门建立填报账号,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3.开展《数据填报指南》培训,准确把握数据指标内涵,熟悉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基础数据填报(1018-1028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部财务资产部完成“基础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1.10月22日前,党政办公室填报并审核“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10月23日前,教务填报并审核“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10月28日前,组织人事部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教务填报“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财务资产部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全面采集及初审(1018-115

1.各责任部门在协作部门的配合下根据任务分解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填报、审核工作,并且由专人负责将审核后的数据表纸质版(1份)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规划合作部。分配了填报账号的责任部门通过系统录入、保存数据并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

2.各责任部门在完成数据填报后,还应根据所填报的数据,参考2018-2019学年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总结和凝练本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特色和亮点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所填报数据表一并提交到规划合作部。

数据审核及提交(116-1125

1.116-1116日,领导组对校验通过后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反馈修改,待数据确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1117-1125日,领导小组校长办公室审定通过的状态数据,再次审核确认,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学院(部)院(部)长、研究所(中心、院)负责人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填报每项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要明确1位负责人和1~2名填报人负责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于107日前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规划合作部,电子版发送至sxndghhzb@163.com。相关附件请到工作群下载。

(二)本次数据采集部分表格与内涵解释有部分变化,已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中标注。请各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认真阅读、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确保按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各责任部门完成数据填报后,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数据材料,且电子版为系统导出,并打印形成纸质版。

(四)数据填报工作要加强核查,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填报的数据要关注与上一年度的数据相衔接,并关注数据历年变化趋势。

五、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1.1-2019.12.31)。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2019.9.1-2020.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2020.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六、相关工作安排

为做好此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工作布置会(会议通知另发),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加。

人:王伟(15803449100),王海燕(15235156600)

办公电话:0351-7073847,0351-7075816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2.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

3.山西农业大学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4.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

5.数据库样例导入模板(EXCEL2020年

6.固定表格格式(WORD2020

 

 

 

                                          山西农业大学

                                                                         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