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0-28|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组织本部门统计工作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坚决压实责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二、加强领导,做实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各部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继续健全本部门统计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要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在“源头”上下功夫、在“核查”上找问题、在“精细”上做文章,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统计数据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各部门统计工作须进行台账管理,对各类统计表的原始记录要及时备案与归档,教育部和教育厅每年会对各高校的统计工作进行抽查。

三、全面摸底,统筹完成合署后数据整合工作

按照学校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今年的高等教育统计工作要体现合署后新山西农业大学的新变化。各项数据填报的牵头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部、财务资产部、图书馆,需对合署后原山西农业大学的人员(特别是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设备(特别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房屋(特别是教学行政用房)、土地、图书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摸清底数后,按照高基表对相关数据的指标解释和要求,分三类(原农科院数据、原山西农业大学数据、新山西农业大学数据)进行汇总。因为今年是合署后第一进行数据整合,此次填报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作为今后数据填报的基础,不能轻易变动,请各部门、各单位在摸底时务必做到全面、仔细,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

四、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填报任务

2020年,在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基础上,教育部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网络报送的试点任务,报表主要有《学生变动情况表》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报送截止时间为每个统计季度结束后5日内(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首次填报为2020年第三季度。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要认真学习季报要求,严格按照指标定义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等相关统计报表已置于发展规划处通知公告栏,请各部门下载表格(附件1),参照《各部门负责填报表格具体分工》(附件2)及填表说明(附件3)自行进行填报。

请各部门务必在填报表时详细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报表填完后要按说明校验表间关系,确保填报的准确性。报表所填数字均须有相关材料支撑,请留底备查。

教务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三个单位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下载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导出数据上报。

五、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1月13日当天将报表交回规划合作部(太谷校区南院17号楼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xndghhzb@163.com

联系人:王伟 王海燕

联系方式:0351-7073847,15803449100,15235156600

附件:

1.《2020年山西农业大学统计调查表》

2. 2020年高基表填报具体分工

3.《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含指标解释、填表说明、及变动情况)

                                                                                             规划合作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