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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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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21|点击数:


山西农业大学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

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1〕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事业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之年。全校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健全我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高校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2020年,国家统计局对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并反馈了意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对照《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1)中明确的各项整改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于11月10日前将督察整改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规划合作部。(规划合作部电子邮箱:sxndghhzb@163.com)。规划合作部结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整改工作实际,将学校的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通过山西教育政务信息化应用平台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二、本年度实施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1.建立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本年度教育部修订完善了部分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2)。

2.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学校学生变动情况,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教育部从2021年起正式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季报调查时期:第一季度为1月1日-3月31日;第二季度为4月1日-6月30日;第四季度为10月1日-12月31日。第三季度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一同上报。

3.推进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的衔接、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关联。

为强化对源头数据的监督管理,本年度实行“博士导师”和“博士、硕士导师”相关数据由“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直接导入;新增“高等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高等教育学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

4.增加涉及三关的调查内容。

为及时反映教育改革发展基本状况,回应中央关心、群众关切、 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年度新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统计调查表及指标、高等教育学校校区(多点办学) 情况统计、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试点等内容。

5.启用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升级改造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传输手段由原来单机版改变为联网直报,避免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联网直报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工作,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三、做好线上教育事业统计培训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把提升统计人员能力素养和业务水平作为抓手,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通过省教育厅统一购买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在线培训进行业务学习。(培训网址:https://fdpc.vmobel.com/jysy/home/training/ detail/1435888360575995904) 账号:13643660976;密码:ghhzb@163。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相关课程(fudan. kmelearning.com)。要确保每位上岗人员填报数据前准确把握、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

四、加强领导,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本单位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情况按时函报至规划合作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本单位统计工作,做好台账管理。上报数据须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审定,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按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归档。规划合作部每年会对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基表(附件3)等已置于规划合作部网页通知公告栏,请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参照《各单位负责填报表格具体分工》(附件4)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下载使用,并逐一进行填报。填写完成后要按说明校验表间关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报表所填数字均须有相关材料支撑,请留底备查。

请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5)按时报至规划合作部。

六、报送时间

  为不影响工作进度,请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以下3项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按时报至规划合作部电子邮箱:sxndghhzb@163.com

1.于10月25日前以函件形式(电子扫描版)报送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情况和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

2.于10月29日前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3.于11月10日前报送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2日前报至规划合作部。

地址1:太谷校区南院17号楼办公室;

地址2:太原龙城校区机关812办公室。

联系人:王钊,

联系电话:0351-7965559,13643660976

附件:

1.《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教基表》

4. 2021年高基表填报具体分工

5.《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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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合作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