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会议评议和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并予核准,《山西农业大学章程》(2021年修订)正式发布实施。
与原章程相比,新《章程》基本框架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序言主要阐述学校的历史沿革和目标定位;正文保持原章程体例,由总则、学校与举办者、治理体系、教职工、学生、校友与校友会、资产、财务与后勤、学校标识、附则等部分组成,共9章84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实际,新《章程》对学校发展目标、校区设置、人才培养定位、内部治理体系、学术机构、科学研究职能等一些重要变化作出了新规定。新《章程》坚持历史传承与发展需求相结合,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赋予了时代创新,表述精炼准确,结构清晰严谨,得到了省教育厅章程核准委员会专家的充分肯定。
章程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落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章程符合上位法要求。坚持以合署改革方案为遵循,细化了合署改革方案中关于机构设置、编制和岗位设置、学科建设委员会设置等要求,确保章程体现合署改革的最新成果和未来发展方向。坚持以原山西农业大学章程和原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各研究所章程为基础,充分尊重历史和现状,确保章程符合办学实际。坚持以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章程为参考,学习了教育部近期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大学章程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章程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趋势。
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2020年12月、2021年6月,党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开展政策研究和调查分析,搜集各部门、各单位意见100余条,认真进行了梳理吸纳。
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维护章程权威,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章程实施的保障机制,形成符合现代大学治理及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把章程的贯彻施行与学校改革发展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不断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内部治理体系,推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