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暨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07|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暨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和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和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数据采集填报和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组长:李卫祥

副组长:方亮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规划合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团委、图书馆、各学院(部)、各研究所(中心、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合作部。

二、工作内容

(一)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我校2021年填报的质量监测数据表包括基础表和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基础表共涉及8大类、73张表格,其中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2张。

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了解相关表格的指标解释、内涵说明及填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山西农业大学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其中红色字体是与2020年相比有变动和调整之处)。

责任部门负责向协作部门下达填报任务,并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审核合格后负责上报。协作部门配合填报。

各学院(部)、研究所(中心、院)进行数据填报时应以新成立的学院(部)、研究所(中心、院)为单位填报,原农科院并入学院的研究所(中心)的数据单列。

(二)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

各学院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充分分析教学基本状态,认真总结提炼教学改革成绩、亮点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探索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后编写并形成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7。

(三)责任单位教学质量报告编写

各责任单位依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结合自身实际,着重围绕本部门在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工作举措方面展开阐述,采用写实性方式,显示主要做法,通过数据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分报告须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后编写并形成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与培训(10月6日)

1.学校对责任部门、各学院的采集和填报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暨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协调启动培训。

2.分解数据采集任务到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

3.为各责任部门建立填报账号,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二)基础数据填报(10月6日-10月15日)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部、财务资产部完成“基础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1.10月8日前,党政办公室填报并审核“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10月10日前,教务部填报并审核“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10月15日前,组织人事部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教务部填报“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财务资产部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三)全面采集与质量报告撰写(10月16-10月31日)

1.各责任部门在协作部门的配合下,根据任务分解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填报、审核工作,通过系统录入、保存数据并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

纸质数据表1份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规划合作部,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教务部。

2.各责任部门、各学院在完成数据填报后,根据所填报的数据,总结和凝练本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特色和亮点工作,形成责任单位和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规划合作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

(四)数据审核及提交(11月1日-11月15日)

1.11月1日-11月10日,领导小组对校验通过后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反馈修改,待数据确定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2.11月10日-11月15日,领导小组将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的状态数据,再次审核确认,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基本状态数据是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平台数据作为学校质量常态监测、专业认证和评估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编写的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

(二)各部门、学院(部)、研究所(中心、院)行政负责人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填报每项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要明确1位负责人和1至2名填报人负责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于10月7日前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规划合作部,电子版发送至sxndghhzb@163.com。相关附件请到工作群下载。

(三)本次数据采集部分表格与内涵解释有变化,已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中标注。请各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认真阅读、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确保按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四)各责任部门完成数据填报后,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数据材料。电子版为系统导出,打印形成纸质版。

(五)数据填报工作要加强核查,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填报的数据要关注与上一年度的数据相衔接,并关注数据历年变化趋势。

五、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1.1-2020.12.31)。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2020.9.1-2021.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2021.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六、相关工作安排

为做好此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初定于10月初召开工作布置会(会议通知另发),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加。

联 系 人:王钊(13643660976)

办公电话:0351-7965559

电子邮箱:sxndghhzb@163.com

办公地址:龙城大街81号机关812办公室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2.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人员信息表

4.数据库样例导入模板(EXCEL2021年)

5.固定表格式(WORD2021)

6.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

7.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

                                          山西农业大学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