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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
关于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 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资料来源: 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21-03-15|点击数: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教育交流的需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部门职能的分工,教育部负有对教育统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和对外发布的职责。因此,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统一教育统计指标口径,加强统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理顺教育统计信息发布渠道和对外交流渠道势在必行。

现就我部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

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必须加强统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

目前,我部十三个业务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有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能,有近20项专业统计调查项目。为了加强对教育统计信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避免重复统计、数出多门的现象发生,减轻被调查者的工作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教育统计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我部已成立了以办公厅主任为组长,发展规划司主管副司长为副组长,相关司局主管司长组成的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司);对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技术支持等方面做了规定;并开始对所有专业统计实行一套表制度,即:各业务司局(单位)拟定的报表,上报领导小组汇总、审定、编制《教育部教育统计报表制度》,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统一文号,统一印发表样。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归口管理,使统计信息来源有准确、可靠的保障,从而促进规范的教育统计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

二、理顺教育统计信息发布途径和对外交流渠道

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还要理顺教育统计信息发布途径和对外交流渠道。教育统计信息发布和交流的总原则是: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发布总出口;国际合作司和教科文全委会负责对外(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等)信息交流的审核把关。

(一)对内信息管理与发布:

1.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负责对各业务司局(单位)统计数据发布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对教育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制定与修订。

2.各业务司局(单位)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指标和数据要严格审核,部级厅级文件、司局函件及领导同志讲话、报告中使用统计指标和未公布的统计数据,职能部门有义务配合领导小组进行核定和规范。

3.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对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服务。

(二)对外信息提供与交流

1.对外(国际)提供我国教育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原则上由国际合作司归口,除以教育部名义举行的年度新闻发布活动外,至少每年还要对驻京国际组织和驻华使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一次。定期向我国驻外领事馆提供教育统计信息资料。

2.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联合国机构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由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归口负责;除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所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外,还要准备提供及时更新的信息,同时注意跟踪和了解使用情况。

3.各业务司局(单位)要配合国际合作司和教科文全委会向国际组织、外国机构提供统计数据信息。

三、明确教育统计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和上报数据要求

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需明确教育统计信息发布的内容、方式和上报数据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和落实教育统计信息发布的日常工作。

(一)统计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时间及负责单位

1.以教育部名义,通过《中国教育报》、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等媒体,发布年度教育统计公报(每年4月份;发展规划司负责)。

2.以教育部名义发表年度《教育发展白皮书》[每年10月份;发展规划司、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科文秘书处(英文版)负责]。

3.编辑印发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鉴(发展规划司负责);教育经费年鉴(财务司负责)(每年10 月份)。

4.配合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召开教育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会[每年两次:2月份发布事业发展数据(发展规划司负责);9月份发布教育经费数据(财务司负责)]。

5.不定期向新闻界公布最新教育统计信息。

(二)负责提供教育统计信息的部门和要求上报数据的时间

指标内容

负责数据提供部门

上报时间

1.“两基”进展有关指标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每年年底

2.教育事业统计有关指标

发展规划司教育考试中心

每年年底

3.教育经费有关指标

财务司

每年6月份

4.教育科技和社科有关指标

科学技术司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每年6月份

5.教育基本建设有关指标

发展规划司

每年6月份

6.教育产业有关指标

基础教育司

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每年6月份

7.高校图书、资产等有关指标

高等教育司

每年6月份

8.高校毕业生及就业有关指标

高校学生司

每年10月份

9.学位授予有关指标

研究生司

每年年底

1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就业有关指标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每年年底

11.联合国教科文教育事业、经费统计指标

发展规划司

财务司

每年上半年

四、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

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保证教育统计信息的及时、科学、准确和国际可比性,必须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教育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的更新和修订工作。要尽快建立一套适应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完善的教育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使之成为保障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的重要基础。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