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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6-22|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全面系统总结我校“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是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开展“十三五”规划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学校总规划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进行总结。

(二)学校专项规划总结

各部门依据《山西农业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总结。其中,《人才培养“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由教务部牵头,《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由科研管理部牵头,《社会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由社会服务部牵头,《学科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人才队伍“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工作由后勤保卫部牵头,“十三五”时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总结。

总结内容参照《“十三五”专项、学院发展规划总结提纲》(附件1)。原省农科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总结,由大部制改革后的合署部门负责,并在专项规划总结中单列。

(三)学院规划总结

各学院依据本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参考《“十三五”专项、学院发展规划总结提纲》(附件1)。拆分后的学院,以本学科为主进行总结。

原省农科院并入学院的研究所(中心)的总结工作,由新学院负责,并在总结中单列。

(四)直属科研机构总结

各所(中心、院)对“十三五”期间本单位各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新成立的直属科研机构,也应该对现有工作基础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参考《“十三五”研究所(中心、院)工作总结提纲》(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十三五”总结工作作为准确把握校情,科学研判形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十三五”规划电子版请登录原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20年6月,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总结工作要有增量意识,通过与“十二五”末对比看发展成绩;要有突破意识,认真总结突破性的工作、亮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工作;要有问题意识,客观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通过与同类院校比对,发现不足和短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规划总结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牵头的工作,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因校院两个单位领导体制机制、工作职能和规划体系不同,在本次“十三五”规划总结工作中,各类规划要按照原农业大学、原农科院分开总结,总结内容和具体要求不同,相关数据不能进行叠加。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总结任务,专项规划总结要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回,学院、直属科研机构规划总结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研究后,标注会议研究时间,盖章后报回。报回时间截至2020年7月24日。联系人:殷可敏;联系电话:6285100;邮箱:sxndfzgh@163.com;办公地址:韩氏楼104室。

附件:1.“十三五”专项、学院发展规划总结提纲

2.“十三五”时期研究所(中心、院)工作总结提纲




                                              “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合作部代章)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