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合作部函﹝2022﹞5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
通 知
财务资产部、教务部、科研管理部、各学院(部)、各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高函〔2022〕28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2022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要求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科研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报送内容和责任分工
1、报送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http://ghhzb.sxau.edu.cn/info/1034/2176.htm)要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报送8个报表,其中7个基础报表,1个综合报表。
2、统计时间范围
按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统计。
3、责任分工
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由规划合作部牵头,财务资产部、教务部、科研管理部协助,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配合完成。
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
分工部门 |
配合单位 |
统计表名称 |
1 |
财务资产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
2 |
财务资产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SJ2) |
3 |
财务资产部 教务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
4 |
教务部 科研管理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
5 |
教务部 科研管理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
6 |
财务资产部 教务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
7 |
财务资产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
8 |
规划合作部 |
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 |
综表一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SZ1) |
4、报送范围
教务部、科研管理部、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信息中心、图书馆、电教中心、语音中心)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1、为便于对统计数据检测与修改汇总,请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15日前提交统计数据Excel电子版至规划合作部邮箱:sxndghhzb@163.com, 纸质报表(基表二、三、五、六、七)均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23日前报送到规划合作部812办公室。
2、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和《承诺函》(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至规划合作部邮箱(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351-7965559,13643660976
四、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各学院(部)、研究所(院、中心)、教辅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根据上年度出现的问题和错误,为了顺利上报统计数据,请务必注意以下方面:
(1)避免字符长度超出。
基表一和基表三中仪器名称: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30(15个汉字)。
基表四中实验名称: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50(25个汉字)。
如果长度超出范围,数据检测系统会生成错误,影响上报。
(2)仪器编号要在本校内具有唯一性,务必要避免重复。
(3)实验室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2〕28号)
2、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承诺函(模板)
4、填报说明
5、实验室数据填报基表1—7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
山西农业大学规划合作部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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